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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Inc.
macOS Sequoia 軟體授權合約
適用於 Apple 品牌系統
使用 Apple 軟體之前,請詳閱本軟體授權協議 (簡稱「本授權」)。您使用 Apple 軟體,即表示同意受本授權之條款約束。如不同意本授權之條款,請勿安裝及/或使用 Apple 軟體,並在出現「同意」或「不同意」本條款的選項時,按下「不同意」。若您因購買 Apple 硬體而取得 Apple 軟體,但不同意本授權之條款,您可根據 Apple 的退款政策,在退貨期間內將整套 Apple 硬體/軟體套件退還給您取得該裝置的 Apple Store 或授權經銷商並獲得退款;上述退款政策請參見 https://www.apple.com/tw/legal/sales-support/。您須交還整套硬體/軟體方可取得退款。
重要須知:在本軟體可用於重製、修改、發布或散布材料的範圍內,僅授權予您重製、修改、發布或散布無著作權的材料、您享有著作權的材料,或您被授權或法律允許重製、修改、發布或散布的材料。若您不確定自己是否有權重製、修改、發布或散布材料,請聯絡您的法律顧問。
1.一般規定。
A. 連同本授權提供的 Apple 軟體 (包括 Boot ROM 程式碼)、任何第三方軟體、文件、介面、內容、字體及任何資料 (下稱「原始 Apple 軟體」),可透過 Apple 提供給您的 Apple 品牌電腦或支援周邊裝置使用的功能增強、軟體更新、安全回應、系統檔案或系統還原軟體 (下稱「Apple 軟體變更」) 予以更新或取代,不論是預先安裝於 Apple 品牌硬體、內部儲存裝置、卸除式媒體、磁碟、唯讀記憶體、任何其他媒體或屬於任何其他格式 (下稱「原始 Apple 軟體」和「Apple 軟體變更」以下統稱「Apple 軟體」),是由 Apple Inc. (下稱「Apple」) 根據本授權之條款授權您使用,而非售予您。Apple 及/或 Apple 之授權人保留對 Apple 軟體本身的所有權,並保留一切並未明確授予您的權利。您同意,本授權之條款將適用於任何可能預先安裝在您的 Apple 品牌硬體的 Apple 品牌應用程式軟體產品,除非該產品另外附有單獨的授權,在這種情況下,您同意該授權的條款將規範您對該產品的使用。
B. Apple 可全權決定提供未來的 Apple 軟體變更。Apple 軟體變更 (若有) 未必包含 Apple 就較新或其他型號 Apple 品牌電腦發行的所有現有軟體功能或新的功能。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Apple 所提供之任何 Apple 軟體變更,除非該 Apple 軟體變更另行隨附獨立授權,在此情況下,應適用該授權之條款。
C. 透過 Apple 軟體顯示或存取之內容的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屬於相關內容的所有權人。此等內容可能受著作權或其他智慧產權法律和條約保護,且可能須遵守提供該內容之第三方的使用條款。除本文另有規定外,本授權並未授予您使用該內容的任何權利,亦不保證將繼續向您提供該內容。您不得將透過「新聞」或「地圖」app 存取的任何影像重新發布、重新傳輸或重製為獨立檔案。
2.允許的授權用途和限制。
A. 預先安裝及單一副本 Apple 軟體授證。根據本授權的條款與約定,除非您是從 Mac App Store、透過自動下載或根據 Apple 的大量授權、維修或其他書面協議取得 Apple 軟體,否則您僅被授予有限、非專屬的授權,允許您在任何時候在一部 Apple 品牌電腦上安裝、使用和執行一 (1) 份 Apple 軟體副本一次。例如,若您取得的是預先安裝在 Apple 品牌硬體上的 Apple 軟體,則本單一副本授權條款即適用於您。
B. Mac App Store 授權。若您從 Mac App Store 或透過自動下載取得 Apple 軟體授權,則根據本授權之條款與約定以及《Apple 媒體服務約定條款》的「服務與內容使用規則」(https://www.apple.com/tw/legal/internet-services/itunes/tw/terms.html) (下稱「使用規則」),您被授予有限、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得:
(i) 直接在您所擁有或控制,且執行 macOS Sonoma、macOS Ventura、macOS Monterey、macOS Big Sur、macOS Catalina、macOS Mojave 或 macOS High Sierra 的每一部 Apple 品牌電腦 (下稱「Mac 電腦」) 上,為個人非商業用途而下載、安裝、使用與執行一 (1) 份 Apple 軟體副本;
(ii) 若您為商業企業或教育機構,則得下載、安裝、使用與執行一 (1) 份 Apple 軟體副本;以(a) 在您所擁有或控制的一部或多部 Mac 電腦上供單一個人使用,或 (b) 在您所擁有或控制的一部共用的 Mac 電腦上供多人使用。例如,一名員工得同時在其桌上型 Mac 電腦及筆記型 Mac 電腦上使用該 Apple 軟體,或多名學生得依序在位於資源中心或圖書館的一部 Mac 電腦上使用該 Apple 軟體;以及
(iii) 在您所擁有或控制,並已在執行該 Apple 軟體的每部 Apple 品牌電腦虛擬作業系統環境中安裝、使用與執行最多兩 (2) 份該 Apple 軟體的額外副本或實例,或任何前版 macOS 或 OS X 作業系統軟體或該 Apple 軟體的後續版本,以:(a) 軟體開發;(b) 在軟體開發期間進行測試;(c) 使用 macOS 伺服器;或 (d) 用於個人非商業用途。
除第 3 節明文允許外,以上第 2B(iii) 節所列的授權未允許您將 Apple 軟體的虛擬副本或實例用於服務局、分時、終端共用、轉接服務或其他類似服務類型的相關用途。除本第 2B 節明文允許外,您不得在 Mac 電腦的虛擬作業系統環境中使用 Apple 軟體執行任何 Apple 作業系統軟體,包括 iOS、iPadOS、watchOS 或 tvOS。
C. 大量或維修授權。若您是透過與 Apple 簽訂大量或維修授權計畫取得 Apple 軟體,您的大量或維修授權條款將決定允許您在由您所擁有或控制之 Apple 品牌電腦下載、安裝、使用和執行之 Apple 軟體副本的數量。除 Apple 書面同意外,本授權所有其他條款與約定均適用於您根據大量或維修授權取得之 Apple 軟體的使用。
D. 系統需求;Apple 帳號。請注意,符合 Apple 指示之特定系統要求的 Apple 品牌硬體,方支援 Apple 軟體。此外,使用與存取 Apple 軟體的某些功能和某些服務 (定義見第 6 節) 可能需要申請一組稱為 Apple 帳號的專屬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組合。
E. 字體。根據本授權之條款與約定,您得在執行 Apple 軟體時,使用包含在 Apple 軟體內的字體來顯示和列印內容;但相關字體隨附的嵌入限制允許時,您方可在內容中嵌入字體。此嵌入限制載於「字體簿/預覽/顯示字體資訊面板」。
F. 聲音;即時字幕。根據本授權的條款與約定,您得:(i) 在下列情形中使用 Apple 軟體所包含的系統聲音 (下稱「系統聲音」):(1) 執行 Apple 軟體時,以及 (2) 為個人非商業用途製作自己的原創內容和計畫案時;(ii) 使用 Apple 軟體在裝置上自動即時產生的即時字幕 (下稱「即時字幕」),惟無論其內容是在 FaceTime 通話期間或以其他方式產生,均僅限用於個人非商業用途;以及 (iii) 使用個人聲音功能,在您的裝置上建立聽起來像您的語音 (下稱「個人聲音」),供您用於個人非商業用途。本授權不允許以其他方式建立或使用系統聲音、即時字幕或個人聲音,包括但不限於在營利、非營利、公開分享或商業情境下,使用、重製、顯示、展示、記錄、發布或再發布任何系統聲音、即時字幕或個人聲音。
G. 照片 App 功能和支援。Apple 軟體的照片應用程式 (下稱「照片 app」) 可能不支援某些影片和照片格式。「照片」app 中某些功能的使用將取決於您相機的功能。將「照片」app 與任何 Apple 或第三方服務的照片同步可能導致資料遺失。「照片」app 所包含的幻燈片圖形、音樂和主題,僅得基於個人非商業用途,用於您以「照片」app 建立的幻燈片。您不得以商業或其他方式獨立使用、提取或散布「照片」app 所包含或作為其一部分提供的任何照片、影像、圖形、藝術作品、音訊、影片或類似資產 (下稱「數位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在「照片」app 預定用途範圍以外使用數位材料。
H. 內容快取功能。
1. 若 Apple 及/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可用於快取的特定軟體及/或內容 (例如來自 Mac App Store 的適用內容) (下稱「Apple 合格內容」),Apple 軟體的某些功能 (下稱「內容快取功能」) 可能將該 Apple 合格內容自動下載至您執行 Apple 軟體的 Apple 品牌電腦 (本節所稱 Apple 品牌電腦指「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上,並進行本機快取。您使用 Apple 軟體的內容快取功能,即表示同意 Apple 得下載並在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上,快取該 Apple 合格內容。您可隨時在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上,前往「系統設定」下的「共享」,關閉 Apple 軟體的內容快取功能。
2. Apple 軟體的內容快取功能只能在您擁有或控制並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上使用,並僅得用於將該 Apple 合格內容快速傳遞給您家中、公司或組織內的授權最終使用者。您明白,在接收 Apple 合格內容之前,該使用者可能必須另行通過 Apple 的驗證,且使用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快速傳遞 Apple 合格內容,不會變更您或最終使用者據以接收該 Apple 合格內容的條款。
3. 您承認並同意,Apple 合格內容的一切使用,皆須遵守規範快取之 Apple 合格內容類別的適用授權條款。本條款可能包括但不限於《Apple 媒體服務約定條款》、《iCloud 條款與約定》、《iTunes U 講師協議》、《iTunes U 軟體授權協議》及/或附隨軟體下載的適用授權條款,除非該下載另有附隨授權協議;在此情況下則適用後者。Apple 軟體授權協議 (SLA) 列表請參見:https://www.apple.com/tw/legal/sla/。您承認並同意,使用內容快取功能以及在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上儲存 Apple 合格內容,不會將 Apple 合格內容適用授權條款所授權利以外的任何權利移轉給您,亦不構成授予、豁免或在其他方面限制 Apple 或其他著作權所有人對於 Apple 合格內容的任何權利。
4. 內容快取功能啟用後,您無權將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部署至並非您所擁有或控制 (或您不具備為該目的而使用的合法授權) 的網路上,或允許您的家庭、公司或組織以外的最終使用者存取該 Apple 合格內容。您同意僅將內容快取功能用於您的個人非商業用途,或您公司或組織的內部用途,並僅按本文明文允許的方式使用。您不得向整合或利用內容快取功能提供的服務或資訊,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內容快取功能的第三方提供服務。
5. 您啟用 Apple 軟體的內容快取功能,即表示同意 Apple 得儲存、監控及取得您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上的 Apple 合格內容,並得收集和使用關於您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和相關網路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硬體識別碼和 IP 位址,以達到上述目的。您同意不停用、破壞、入侵、規避或以其他方式干擾 Apple 的驗證、儲存或認證機制、數位簽章、數位權利管理,或由 Apple 軟體、服務、Apple 合格內容或 Apple 其他軟體或技術實施的其他安全機制,或令他人為上述行為。
6. Apple 有權停止在您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上提供 Apple 合格內容 (例如,您先前快取的某些內容後續未必能提供快取),以及在任何時候,全權決定刪除啟用快取功能的 Mac 內任何已快取的 Apple 合格內容,且在此情況下,Apple 對您不承擔任何責任。您了解 Apple 合格內容的此類快取未必在所有國家或地區提供。您得隨時刪除已快取的 Apple 合格內容,以及停用內容快取功能。
I. 遠端桌面連線。根據本授權之條款與約定,從另一部電腦或電子裝置 (皆稱「裝置」) 遠端連線至執行 Apple 軟體的 Apple 品牌電腦 (本節所稱之此 Apple 品牌電腦稱為「Home Mac」) 時,不問透過螢幕共享功能或任何其他方式:
(i) 同一時點僅得有一 (1) 部裝置直接或間接遠端連線,以控制在 Home Mac 上執行與顯示的 Apple 軟體圖形化桌面工作階段;且
(ii) 以同時觀察在 Home Mac 上執行與顯示的 Apple 軟體的該圖形化桌面工作階段為唯一目的,且限裝置不以任何方式控制 Apple 軟體,同一時點得有合理數量的裝置進行遠端連線;但
(iii) 同一時點僅得有一 (1) 部 Apple 品牌裝置直接或間接遠端連線,以控制與前述 Home Mac 所執行與顯示者不同的 Apple 軟體圖形化桌面工作階段,且該連線僅得透過 Apple 軟體的螢幕共享功能進行。
除本第 2I 節或第 3 節明文允許或 Apple 另行授權外,您同意不將 Apple 軟體或其任何功能用於服務局、分時、終端共用或其他類似服務類型的相關用途,不問該服務是在您的機構內提供或向第三方提供。
J. 其他使用限制。本授權不允許,且您亦同意不在任何非 Apple 品牌電腦上安裝、使用或執行 Apple 軟體,或使他人為上述行為。您同意不刪除、遮蔽或更改可能附加於或包含在 Apple 軟體中的任何專有權通知 (包括商標和著作權通知)。除本授權另行許可或 Apple 以其他方式授權外:(i) 同一時間僅有一個使用者得使用 Apple 軟體,且 (ii) 您不得在網路上提供 Apple 軟體而使其在同一時間可供多部電腦執行或使用。除第 3 節明文允許外,您不得出租、租賃、出借、出售、重新發布或轉授權 Apple 軟體。
K. 備份副本。您僅得為備份目的而以可機讀格式複製一份 Apple 軟體 (不包括 Boot ROM 程式碼以及以內嵌或其他形式包含於 Apple 品牌硬體中的其他 Apple 韌體);但該備份副本必須帶有原件上所載的一切著作權或其他專有權聲明。Apple Boot ROM 程式碼和韌體僅供在 Apple 品牌硬體上使用,您不得複製、修改或散布 Apple Boot ROM 程式碼或韌體,或其任何部分。
L. 移轉現有軟體。如果您要使用「設定/系統移轉輔助程式」將軟體從一部 Apple 品牌電腦移轉至另一部 Apple 品牌電腦,請切記,一旦軟體副本移轉至另一部電腦,則可能會禁止使用該軟體的原始副本,除非您在兩部電腦上都有該軟體的授權副本。您應查看相關的軟體授權協議,以了解適用的條款與約定。第三方軟體與服務可能與本 Apple 軟體不相容,安裝本 Apple 軟體可能會影響到該第三方軟體或服務的可得性和可用性。
M. 開放原始碼。Apple 已經或者可能將 Apple 軟體的某些元件及其中的第三方開放原始碼程式 (合稱「開放原始碼元件」) 公開於其開放原始碼網站 (https://www.opensource.apple.com/)。您僅得修改或更換此類開放原始碼元件,且必須遵守下列條件:(i) 最終修改後的 Apple 軟體,乃用以取代您擁有或控制的 Apple 品牌電腦上所使用的修改前 Apple 軟體,且每一部此類 Apple 電腦皆擁有適當授權的 Apple 軟體副本;且 (ii) 您在其他方面遵循本授權的條款以及任何規範開放原始碼元件之使用的授權條款。Apple 無義務為上述修改後的最終 Apple 軟體提供任何更新、維護、擔保、技術支援或其他支援或服務。您明確承認,若修改 Apple 軟體的開放原始碼元件導致 Apple 硬體的故障或損壞,則該故障或損壞不適用 Apple 硬體擔保條款。
N. 不得進行反向工程。對於 Apple 軟體或其提供的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您不得 (且您同意不) 進行複製 (本授權明文允許前述限制時或適用於您的使用規則明文允許時除外)、反組譯、反向工程、解編譯、嘗試擷取其原始碼、解密、修改或建立衍生作品 (適用法律或規範 Apple 軟體內之開放原始碼元件的授權條款禁止上述限制時除外),亦不使他人為上述行為。
O. 遵守法律。您同意依照所有適用法律使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 (定義見以下第 6 節),此等法律包括您所居住或者下載或使用 Apple 軟體以及服務的國家或地區的當地法律。Apple 軟體的功能和服務未必以所有語言或在所有地區提供,某些功能可能因地區而異。Apple 軟體和服務有某些功能需要連線到網際網路。
P. 第三方軟體。作為 Apple 軟體套件的一部分,Apple 提供了對某些第三方軟體或服務的存取權限,並可能提供 Apple 軟體的升級、更新或補充版本供您使用。在 Apple 軟體內有或提供存取任何第三方軟體或服務的範圍內,Apple 無明示或默示義務為該軟體或服務提供任何技術支援或其他支援。請直接與適當的軟體廠商、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聯繫,以取得與其軟體、服務及/或產品相關的技術支援和客戶服務。
Q. Apple 軟體變更。Apple 軟體將定期查詢 Apple 是否提供 Apple 軟體變更。如有更新,該更新版本可自動下載和安裝至您的電腦和 (如適用) 您的週邊裝置上。您使用 Apple 軟體,即表示同意 Apple 在您的電腦和週邊裝置上下載並安裝該自動 Apple 軟體變更。您可以隨時透過調整「系統設定」>「軟體更新」>「進階」中的設定,關閉自動作業系統更新和「快速安全回應」。
R. 系統字元。根據本授權之條款與約定,在下列情形,您得使用 Apple 軟體所包含或以此建立的 Memoji 字元 (下稱「系統字元」):(i) 執行 Apple 軟體時,以及 (ii) 用以建立您自己的原始內容和計畫案,用於您個人的非商業用途。本授權不允許將系統字元用於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在營利、非營利、公開分享或商業背景下,使用、重製、顯示、展示、記錄、發布或再發布任何系統字元。
3.許可開發者服務之租賃。
A. 租賃。您得將 Apple 軟體的有效授權版本全部租出或分租給一名個人或一個組織 (皆稱「承租人」),前提為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i) 租出的 Apple 軟體僅得用於提供許可開發者服務,且所有承租人皆須閱讀受本授權之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ii) 租賃期限必須為至少連續二十四 (24) 小時;
(iii) 在租賃期間內,最終使用者承租人必須對 Apple 軟體及其所安裝的 Apple 品牌硬體有唯一且排他的使用與控制權,但您作為出租 Apple 軟體者 (下稱「出租人」),得為 Apple 軟體提供管理支援;且
(iv) 使用 Apple 軟體前,最終使用者承租人必須閱讀適用於 Apple 軟體上預先安裝之任何軟體 (包括但不限於 Apple 的 Xcode 開發者軟體,以及任何其他 Apple 或第三方軟體) 的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就本第 3 節而言:(A) 最終使用者承租人指最終使用租貨的 Apple 軟體,且僅用於許可開發者服務的最終使用者承租人;及 (B) 許可開發者服務指連續整合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軟體開發、從原始碼建立軟體、在軟體開發過程中進行自動測試,以及執行必要的開發者工具以支援此類活動。根據本第 3 節規定出租或分租 Apple 軟體前,出租人必須聯絡 Apple Developer Relations (https://developer.apple.com/contact/macos-license/) 提前通知 Apple。
B. 分租。承租人得依本第 3 節規定進一步分租 Apple 軟體,前提為該承租人必須遵守本第 3 節的所有條款。在租賃期間內,分租 Apple 軟體予他人的承租人 (於本第 3 節亦視為出租人) 必須將其對 Apple 軟體以及安裝 Apple 軟體之 Apple 品牌硬體的排他使用與控制權完全讓予其承租人。
C. 執行。作為出租人,您應負責:(i) 確保所有承租人皆遵守本第 3 節的規定;(ii) 確保所有承租人皆同意所有適用的授權條款;(iii) 協助 Apple 執行對相關規定的遵守。若承租人違反本授權或其他適用的 Apple 授權條款,則其使用 Apple 軟體的權利將自動終止,且您同意,一旦您發現此類違規行為或 Apple 以書面通知有此類違規行為,您應立即終止該承租人使用 Apple 軟體的權利。
D. 虛擬化。對於根據本第 3 節出租之 Apple 軟體的每份副本,出租人或承租人得 (但不得兩者同時) 根據本第 2B(iii) 節,在虛擬作業系統環境中安裝、使用與執行 Apple 軟體的額外副本或實例,前提為出租人僅得將 Apple 軟體的單一實例或副本虛擬化,作為佈建工具,以便承租人根據本第 3 節存取並使用 Apple 軟體。
E. 系統配置。若您為承租人,您承認向您出租 Apple 軟體的出租人先前可能曾經配置過 Apple 軟體,包括對分析、定位服務,以及與安全性、隱私和資料收集相關的其他設定選擇。您承認並同意,就出租人對 Apple 軟體的配置,Apple 概不負責。
4.轉讓。
A. 若您所取得的是預先安裝在 Apple 品牌硬體的 Apple 軟體,或您是從 Mac App Store 或透過軟體更新取得您的 Apple 軟體授權,您得將您對 Apple 軟體的一切授權 (以 Apple 提供的原始形式) 一次永久轉讓予他人,前提為:(i) Apple 軟體必須與您的 Apple 品牌硬體一併轉讓;(ii) 轉讓必須包括所有 Apple 軟體,包括其所有元件和本授權;(iii) 您不保留 Apple 軟體的完整或部分副本,包括儲存在電腦或其他儲存裝置上的副本;以及 (iv) 接收 Apple 軟體的一方閱讀並同意接受本授權的條款與約定。就本授權而言,若 Apple 提供 Apple 軟體的更新版本 (例如 10.14 至 10.14.1 版本),該更新版本視為 Apple 軟體的一部分,不得與 Apple 軟體更新前的版本分開轉讓。
B. 您不得轉讓任何已根據上述第 2M 節進行修改或更換的 Apple 軟體。Apple 軟體的所有元件皆作為套件的一部分提供,不得從該套件中分離並作為獨立應用程式發布。請注意,與特定 Apple 品牌硬體產品一併提供的 Apple 軟體未必能在其他 Apple 品牌硬體型號上執行。
C. Apple 基於促銷、評估、診斷或還原目的而提供予您的任何 Apple 軟體副本僅得用於該目的,不得予以轉售或轉讓。
D. Apple 得隨時將本授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本授權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 Apple 關係企業或子公司,而無須另行通知。
5.同意使用資料。某些功能 (例如分析、定位服務、Siri、聽寫和 Spotlight) 為提供其功能,可能需要來自裝置的資訊。您開啟或使用上述功能時,會取得詳細資訊,了解您向 Apple 傳送了哪些資訊,以及該資訊如何受到使用。詳情請瀏覽 https://www.apple.com/tw/privacy/。您的資訊將一律依 Apple 隱私權政策的規定處理,政策全文請見 https://www.apple.com/tw/legal/privacy/。
6.Apple 軟體,服務和第三方材料。
A. 一般規定。Apple 軟體可供您存取 Apple 的 iTunes Store、Mac App Store、Apple Books、Game Center、iCloud、地圖、新聞以及其他 Apple 和第三方服務及網站 (下稱「服務」)。使用服務需要網際網路連線,且使用某些服務可能需要 Apple 帳號並要求您接受附加條款,並可能需支付額外費用。您將 Apple 帳號或其他 Apple 服務與本軟體結合使用,即表示同意接受適用的服務條款,例如您使用該服務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最新版《Apple 媒體服務約定條款》。該約定條款請查閱 https://www.apple.com/tw/legal/internet-services/itunes/tw/terms.html。
B. 若您註冊 iCloud,可直接從 Apple 軟體取用某些 iCloud 功能,例如「iCloud 雲碟」、「共享的相簿」和「尋找」。您認知並同意,您使用 iCloud 和此類功能須受 iCloud 服務的最新條款與約定規範。該條款與約定請查閱:https://www.apple.com/tw/legal/internet-services/icloud/cn_tr/terms.html。
C. 新聞 App 的內容。您透過「新聞」app 取得的內容僅限用於個人非商業用途,內容的任何所有權利益不會因此而轉讓給您,並明確排除 (但不限於) 該內容的任何商業或促銷使用權。
D. 地圖。Apple 軟體的地圖服務和功能 (下稱「地圖」) (包括地圖資料涵蓋範圍) 可能因地區而異。您開啟或使用「地圖」app 時,會取得詳細資訊,了解您向 Apple 傳送了哪些資訊,以及該資訊如何得到使用。您承認並同意,您使用「地圖」app 須受地圖服務最新版的條款與約定規範,您可以在「地圖」app 的側邊欄上取得和查閱該條款與約定。
E. 您明白,使用 Apple 軟體與服務意味著您可能遇到令您感到冒犯、猥褻或反感的內容 (這些內容不一定會被判斷為包含不雅語言),而且任何搜尋得到的結果或進入特定網址的行為皆可能會自動且非故意地連結至或參照令人反感的材料。縱使如此,您同意自行承擔使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的風險,對於令您感到冒犯、猥褻或反感的內容,Apple、其關係企業、代理人、委託人或授權人不對您承擔任何責任。
F. 某些 Apple 軟體和服務可能顯示、納入或提供來自第三方的內容、資料、資訊、應用程式或材料 (下稱「第三方材料」),或提供某些第三方網站的連結。使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表示您承認並同意 Apple 不負責檢查或評估此類第三方材料或網站的內容、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有效性、著作權遵循、合宜性、品質或其他面向。就第三方服務、第三方材料或網站,或第三方的其他材料、產品或服務,Apple、其高階主管、關係企業與子公司並未對您或他人提供保證或表示認可,且目前未承擔、未來亦無任何責任。第三方材料和其他網站的連結僅供參考。
G. Apple 及其任何內容提供者不保證任何 Apple 軟體和服務顯示的股票資訊、定位資料、健康資訊或任何其他資料的供應性、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或及時性。任何 Apple 軟體和服務顯示的金融資訊僅供參考,不得用作可供依賴之投資建議。基於透過 Apple 軟體和服務獲得的資訊進行任何證券交易之前,您應諮詢在法律上有資格在您的國家或地區提供財務或證券建議的專業財務或證券人員。在使用或分享 Apple 軟體和服務的輸出結果之前,您應該評估人工智慧產生的輸出結果就您的使用情況是否準確和適當,包括視情況使用人工審查。您同意任何 Apple 軟體和服務提供的定位資料 (包括 Apple 地圖服務) 僅供基本導航及/或規劃之用,並非意圖供下列情況使用:需要精準定位資訊,或者錯誤、不正確、時間延誤或不完整的定位資料可能會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是財產或環境損害時。您同意,由於天氣、道路、交通、地緣政治事件等因素可能影響「地圖」app 資料的準確性,您自「地圖」服務獲得的結果可能與實際道路或地形狀況不同。為了您的安全,請隨時注意交通標誌和當時的道路情況。奉行安全駕駛習慣和遵照交通法規,並注意騎行單車和步行的方向指示未必包含特定途徑。
H. 若您使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傳輸任何內容,您聲明您擁有一切權利或得到授權或以其他方式獲法律允許上傳該等內容,且該等內容不違反適用於 Apple 軟體和服務的任何服務條款。您同意 Apple 軟體和服務含有由 Apple、網站所有人及/或其授權人所擁有的專有內容、資訊和材料,受適用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法律保護,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您同意除 Apple 軟體和服務的允許用途外,您不會使用此等專有內容、資訊或材料,也不以任何與本授權的條款不一致或侵害第三方或 Apple 的任何智慧財產權的方式使用此等專有內容、資訊或材料。Apple 軟體和服務的任何部分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重製。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出租、租賃、借出、銷售或發布 Apple 軟體和服務,亦不以任何方式以 Apple 軟體和服務為基礎創作任何衍生作品。您不得以任何未獲授權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服務來傳輸電腦病毒、蠕蟲、特洛伊木馬或其他惡意軟體,或者透過侵入網路或加重網路容量負擔) 利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您進一步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使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發垃圾郵件、詐騙、騷擾、辱罵、追蹤、威脅或誹謗他人,或以侵害或違反他人權利的方式使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且對於您的任何此等使用或由於使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致使您可能收到的任何騷擾性、威脅性、誹謗性、冒犯性、侵權或非法訊息或傳輸,Apple 不對您承擔任何責任。
I. 某些 Apple 軟體、服務和第三方材料未必以所有語言或在所有國家或地區提供。Apple 不保證該 Apple 軟體、服務和第三方材料在任何特定地點是適當或可取得的。若您選擇使用或存取此類 Apple 軟體和服務或第三方材料,這是出於您的主動意願,且您有責任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適用的當地法律以及隱私權與資料收集法規。Apple 及其授權人有權不經通知,隨時變更、暫停、刪除或停用對任何 Apple 軟體和服務的存取權限。Apple 軟體和服務遭刪除或禁止存取時,Apple 概不負責。Apple 亦得在任何情形下,隨時限制對某些 Apple 軟體和服務的使用或存取,無須另行通知或承擔責任。
7.終止。本授權在其終止之前有效。若您未遵守本授權的任何條款,您在本授權下的權利將自動終止或以其他方式中斷,無須 Apple 另行通知。本授權終止時,您應停止使用一切 Apple 軟體並銷毀所有全部或部分 Apple 軟體的副本。本授權第 5、6、7、8、9、11、12 和 13 節於終止後繼續有效。
8.免責聲明。
A. 若您為一般消費者 (即在您的行業、業務或專業以外使用 Apple 軟體),您在居住國可能享有法定權利,禁止以下限制適用於您。此限制若遭禁止,即不適用於您。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權利,請聯繫當地的消費者諮詢組織。對於澳洲的消費者,本授權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會影響或意圖影響您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 (包括消費者保證) 享有的法定權利。
B. 您明確認知並同意,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 Apple 軟體及透過 Apple 軟體提供或存取的任何服務須由您自負風險;就品質、成效、準確性及勞力付出等方面是否符合需求,亦由您承擔全部風險。
C.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軟體與服務皆按「現狀」和「現有」基礎提供,帶有一切瑕疵但不附任何種類的擔保;Apple 及 Apple 授權人 (於第 8 節及第 9 節通稱「Apple」) 特此排除對 Apple 軟體及服務的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擔保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適銷性、品質滿意度、適於特定用途、準確性、不受干擾地享用與不侵害第三方權利的默示擔保及/或條件。
D. Apple 不擔保您可不受干擾地享用 Apple 軟體和服務、Apple 軟體包含的功能或執行或提供的服務符合您的要求、Apple 軟體與服務將不受干擾且無錯誤地運作、服務將持續提供、Apple 軟體或服務的瑕疵將得到更正,或 Apple 軟體將相容或可與任何第三方軟體、應用程式或第三方服務共同運作。安裝本 Apple 軟體可能影響第三方軟體、應用程式或第三方服務以及 Apple 產品和服務的可獲得性及可用性。
E. 您進一步承認,Apple 軟體與服務之預定目的並非用於亦不適合用於 Apple 軟體與服務出現故障或時間遲延之時,或是提供的內容、資料或資訊錯誤或不精確之時,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嚴重的身體上或環境上損害之情況或狀況,包含但不限於核子設施、航空器飛行或通訊系統、飛航管制、生命維持或武器系統之運作。
F. Apple 或 Apple 授權代表提供的口頭或書面資料或意見均不構成任何保證。如發現 Apple 軟體或服務有所瑕疵,您必須承擔所有必要維修、修理或修正的全部費用。部分國家地區不允許排除默示擔保或對一般消費者的適用法定權利加以限制,因此上述排除和限制可能並不適用於您。
9.責任限制。除非本授權另有規定外,在適用法律未禁止的範圍內,無論任何情況,對由於您使用或無法使用 Apple 軟體或服務,或與 Apple 軟體與服務搭配使用的第三方軟體、應用程式或服務所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人身傷害,或任何附帶、特別、間接或衍生性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資料損壞或遺失、未能傳輸或接收任何資料或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路線指示、任務及材料)、業務中斷的損害或任何其他商業損害或損失,無論其基於何種責任理論 (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Apple、其關係企業、代理人或委託人概不負責,縱使 Apple 已知悉可能發生上述損害亦然。部分司法管轄區域不允許排除或限制對人身傷害或附帶或衍生性損害賠償之責任,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在任何情況下,Apple 對您的所有損害的總賠償金額 (適用法律對涉及人身傷害的賠償除外) 不得超過二百五十美元 ($250.00)。即使前述救濟失去其基本作用,上述責任限制仍將適用。縱使本授權有其他規定,適用日本《消費者契約法》時,就 Apple 違反契約或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若為 Apple 之故意不當行為或嚴重過失所致,則不適用限制 Apple 責任的條款。
10.出口管制。除美國法律及獲得 Apple 軟體的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授權外,您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出口或轉出口 Apple 軟體。尤其不得將 (包括但不限於) Apple 軟體出口或轉出口:(a) 至任何美國禁運國家或地區,或 (b) 予美國財政部特定國家名單,或美國商務部拒絕出口對象或主體名單上的任何人。使用 Apple 軟體,表示您聲明並保證您不位於此類國家或地區,亦不在此類清單上。您亦同意不將 Apple 軟體用於美國法律禁止之目的,包括但不限於開發、設計、製造或生產飛彈、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
11.政府最終使用者。Apple 軟體和相關文件資料屬於「商業產品」(Commercial Products),其根據 48 C.F.R. §2.101 之定義,包含「商用電腦軟體」及「商用電腦軟體說明文件」(其定義各見 48 C.F.R. §12.212 或第 48 C.F.R. §227.7202)。根據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 規定,對美國政府最終使用者授權商用電腦軟體和商用電腦軟體文件時,(a) 僅得作為商業產品;及 (b) 應根據本文的條款與約定對其他最終使用者授予相同權利。Apple 根據美國的著作權法律保留任何未經發布的權利。
12.準據法與條款效力獨立。本授權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及理解依據,但排除其法律衝突原則之適用。本授權明確排除《聯合國國際貨品買賣契約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之適用。若您為英國一般消費者,本授權將受您居住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管轄。若管轄法院基於任何原因而認定本授權有任何條款或部分無法執行,其餘部分仍維持完整之效果及效力。
13.完整合意;準據語言。本授權構成您與 Apple 間就 Apple 軟體的完整合意,並取代該標的先前或現在的所有共識。未經 Apple 簽署書面文件,對本授權的任何修訂或修改皆不具拘束力。本授權譯本僅為符合當地要求而提供,若英文版與非英文版間有所歧異,在您的法律管轄區域之當地法律未禁止的範圍內,應以本授權英文版為準。
14.第三方承認。
A. Apple 軟體的某些部分可能使用或包含第三方軟體和其他享有著作權的資料。Apple 軟體所附的電子文件中載有關此類材料的承認、授權條款及免責聲明,您對這些材料的使用受到其各自的條款管轄。使用 Google 安全瀏覽服務須遵守 Google 服務條款 (https://www.google.com/intl/zh-tw/policies/terms/) 以及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 (https://www.google.com/intl/zh-tw/policies/privacy/)。
B. Apple 軟體內附的某些軟體庫和其他第三方軟體為免費軟體,並按 GNU 通用公共授權 (GPL) 條款或 GNU 程式庫/較寬鬆通用公共授權 (LGPL) 條款 (視情況而定) 的條款授權使用。您透過 opensource@apple.com 向 Apple 提出書面要求後,即可依據 GPL 或 LGPL (視情況而定) 條款,免費獲得一份該免費軟體之原始碼的完整可機讀副本,但須支付媒體、運輸和手續費。發布 GPL/LGPL 軟體旨在供大眾使用,但不負任何保證,包括對適銷性或適於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證。Apple 軟體隨附一份 GPL 和 LGPL。
C. MPEG-4 之使用。本產品是依據 MPEG-4 系統專利組合授權特許使用,用以按照 MPEG-4 系統標準進行編碼,但與 (i) 以實質媒體儲存或複製且按照所有權基礎逐項支付之資料,及/或 (ii) 按照所有權基礎逐項支付並傳送給最終使用者以永久儲存及/或使用之資料編碼有關,且須就相關編碼持有額外授權和支付權利金者除外。該額外授權可透過 MPEG LA, LLC. 取得,請參見 https://www.mpegla.com 了解詳細資訊。
本產品是依據 MPEG-4 視覺專利組合授權授予消費者個人和非商業性使用,以 (i) 依據 MPEG-4 視覺標準進行視訊編碼 (下稱「MPEG-4 視訊」),及/或 (ii) 對從事個人和非商業活動的消費者所編碼及/或從獲 MPEG LA 授權提供 MPEG-4 視訊的視訊提供者取得的 MPEG-4 視訊進行解碼。Apple 並未就任何其他用途給予授權,或默認可用於其他用途。與宣傳推廣、內部和商業性使用及授權有關的進一步資料,可透過 MPEG LA, LLC 取得。請參見 https://www.mpegla.com。
D. H.264/AVC 聲明。若 Apple 軟體包含 AVC 編碼及/或解碼功能,H.264/AVC 的商業使用需要額外授權,並適用以下規定:本產品的 AVC 功能僅授權消費者用於個人非商業用途,用以:(i) 編碼符合 AVC 標準的視訊 (下稱「AVC 視訊」) 及/或 (ii) 解碼由從事個人非商業活動的消費者編碼的 AVC 視訊,及/或從獲得提供 AVC 視訊之授權的視訊提供者處取得的 AVC 視訊。與其他使用及授權有關的資料,可透過 MPEG LA L.L.C. 取得。請參見 https://www.mpegla.com。
E. AMR 聲明。本產品的適應性多重位元率 (下稱「AMR」) 編碼和解碼功能未獲得執行行動數據話音通話的授權,亦不得用於建立於 Windows 平台 QuickTime 結構上的任何電話產品。此外,本產品的 AMR 編碼和解碼功能亦未獲得用於行動通訊基礎設施的授權,包括: 基地台、基地台控制器/無線網路控制器、交換中心,以及進出公共切換式網路的閘道。
F. FAA 聲明。透過 Apple 軟體顯示的航機狀況顯示 (Aircraft Situation Display) 和國家空域系統狀態資訊 (National Airspace System Status Information) 資料 (統稱「航班資料」) 是由美國聯邦航空局 (FAA) 作成。您同意若未事先徵得 FAA 的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重新發布航班資料。FAA 和 Apple 排除關於航班資料之使用和準確性的一切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對於適銷性與適於特定用途的默示擔保。對於因使用航班資料而生之損失、損害、索賠、責任、費用、處罰或任何間接、特殊、從屬、附帶或衍生性的損害,您同意 FAA 及 Apple 無須負責,無論為共同或單獨責任。Apple 軟體未經 FAA 資助或認可,FAA 不對技術或系統問題負責。對於此類問題或營運交通流量狀況,請勿與 FAA 聯絡。
G. Adobe 色彩設定檔之使用。您得依本授權使用 Apple 軟體內的 Adobe 色彩設定檔軟體,但 Adobe 無義務為本協議下的色彩設定檔提供任何支援,包括設定檔或其他項目的升級或未來版本。除以上第 8 節與第 9 節規定外,在任何情況下,Adobe 均不就任何損害、索賠或任何性質的費用而對您負有責任。與 Apple 軟體一併發布的 Adobe 色彩設定檔軟體亦可至 Adobe 網站 (https://www.adobe.com/tw)下載。
H. Gracenote® 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本應用程式或裝置包含 Gracenote, Inc. (位於美國加州 Emeryville 之公司,以下簡稱「Gracenote」) 的軟體。透過 Gracenote 的軟體 (以下簡稱「Gracenote 軟體」),本應用程式可從線上伺服器或內嵌資料庫 (統稱「Gracenote 伺服器」) 進行光碟及/或檔案辨識並取得與音樂相關的資訊,包括名稱、創作者、曲目和歌名資訊 (以下簡稱「Gracenote 資料」),以及執行其他功能。您僅得透過本應用程式或裝置預期的最終使用者功能使用 Gracenote 資料。
您同意,您僅得為您的個人非商業用途使用 Gracenote 資料、Gracenote 軟體和 Gracenote 伺服器。您同意不將 Gracenote 軟體或任何 Gracenote 資料轉讓、複製、移轉或傳送給任何第三方。您同意,除本文明文允許的方式外,您不得使用或利用 Gracenote 資料、Gracenote 軟體或 Gracenote 伺服器。
您同意,若您違反本限制,您使用 Gracenote 資料、Gracenote 軟體和 Gracenote 伺服器的非專屬授權即告終止。若您的授權遭到終止,您同意立即停止使用所有 Gracenote 資料、Gracenote 軟體和 Gracenote 伺服器。Gracenote 保留其對 Gracenote 資料、Gracenote 軟體以及 Gracenote 伺服器的一切權利,包括一切所有權。Gracenote 無義務就您所提供的資訊向您支付任何款項。您同意,Gracenote, Inc. 得直接以其名義依據本協議對您行使其權利。
Gracenote 服務會使用獨特的識別碼追蹤各項查詢,作為統計之用。此類隨機指定的數字識別碼旨在使 Gracenote 服務在不取得您任何個人資訊的情況下統計查詢次數。如需更多資訊,請參見 Gracenote 服務的 Gracenote Privacy Policy (隱私權政策) 網頁。
Gracenote 軟體以及所有 Gracenote 資料皆以「現狀」授權予您。對於來自 Gracenote 伺服器之任何 Gracenote 資料的準確性,Gracenote 未為任何聲明,亦不承擔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Gracenote 有權刪除 Gracenote 伺服器的資料,或依據 Gracenote 認為充分的原因變更資料類別。Gracenote 未擔保 Gracenote 軟體或 Gracenote 伺服器無錯誤,或 Gracenote 軟體或 Gracenote 伺服器的運作不中斷。縱使 Gracenote 將來提供強化或額外的新資料類型或類別,Gracenote 亦無義務供您使用,並得隨時自主停止各項服務。Gracenote 未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適於特定用途、資格和未侵權的默示擔保。對於您使用 Gracenote 軟體或 Gracenote 伺服器取得的結果,Gracenote 未提供任何擔保。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任何衍生性或附帶損害,或任何利潤損失或收入損失,Gracenote 皆不負任何責任。
15.Yahoo 搜尋服務限制。透過 Safari 提供的 Yahoo 搜尋服務僅授權在下列國家與地區使用:阿根廷、阿魯巴、澳洲、奧地利、巴貝多、比利時、百慕達、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開曼群島、智利、中國、香港、台灣、哥倫比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薩爾瓦多、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格瑞那達、瓜地馬拉、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尼、愛爾蘭、義大利、牙買加、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馬爾他、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馬、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波多黎各、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韓國、西班牙、聖露西亞、聖文森、瑞典、瑞士、泰國、巴哈馬、千里達及托巴哥、土耳其、英國、烏拉圭、美國和委內瑞拉。
EA1885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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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和條件
本 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和條件 (以下簡稱「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 是對 macOS 適用的 Apple 軟體授權合約 (以下簡稱「授權」) 所補充的條款;本授權和本「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均規範您對 Apple Pay 功能 (以下簡稱「Apple Pay」) 和 Apple 錢包 (以下簡稱「錢包」) 的使用,根據授權,該功能應視為「服務」。本 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所使用的大寫詞彙與本授權中所述的意義相同。您接受這些 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即表示您在所有支援 Apple Pay 和「錢包」app 的 Apple 裝置上接受相應的 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
Apple Pay 和 Apple 錢包 (以下簡稱「錢包」) 對 Apple Pay 卡 (以下定義) 的支援在美國境內是由 Apple Payments Services LLC (以下簡稱「Apple Payments Services」) 提供,而在美國境外則由其他 Apple 關係企業提供。「錢包」app 則以其他方式由 Apple 和其他 Apple 關係企業提供。Apple、Apple Payments Services 和各自的 Apple 關係企業,就各自所提供的服務而言,分別為本 Apple Pay 條款的當事方。
1.概覽
Apple Pay
Apple Pay 允許您在特定網站內使用信用卡、簽帳金融卡和預付卡,以及第三方分期付款服務進行非接觸式付款。Apple Pay 和 Apple Pay 的某些功能可能僅在特定地區提供,並僅適用於特定發卡行、支付網路、商家和其他第三方。
錢包
錢包可供您儲存信用卡、簽帳金融卡和預付卡的虛擬代表形式,以便用於 Apple Pay (合稱「支援卡片」)。支援卡片可能僅適用於特定地區的特定合作夥伴,且支援卡片可能會不時變更。
2.資格
若要設定和使用 Apple Pay 和「錢包」app,您必須具備 (i) 一部受支援的 Mac 電腦,且該電腦執行的作業系統軟體版本可支援「服務」(建議使用最新版本,有時最新版本是必要條件),(ii) 一個 Apple 帳號,且該帳號所連結的 iCloud 帳號在 Apple 具有良好信譽,以及 (iii) 網際網路連線或行動數據連線 (可能需要付費)。除非在某些例外情況外,「支援卡片」僅適用於 13 歲或以上的個人,且可能會受到 iCloud 或相關發行人、商家或其他第三方規定的其他年齡限制。
3.服務之使用
Apple Pay 僅供您個人使用,您僅得佈建自己的「支援卡片」。若您佈建的是受支援的公司卡,則表示您是在獲得僱主授權的情況下提供,且您已被授權使您的僱主遵守這些 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以及使其受到使用 Apple Pay 和「錢包」進行的所有交易的約束。
您同意不將 Apple Pay 用於非法或詐欺目的,或本授權和這些 Apple Pay 條款所禁止的任何其他目的。您進一步同意按照適用法律與法規使用 Apple Pay。您同意不干擾或擾亂 Apple Pay 服務 (包括以任何自動方式存取服務),或連線至服務的任何伺服器或網路,或連結至服務的任何網路政策、規定或法規 (包括任何對資料或數據流量未經授權的存取、使用或監測)。
您可以在支援的 Mac 電腦上使用 Apple Pay 在網站上進行付款。您可以使用配備 Touch ID 或密碼的 Mac、受支援的 iPhone 或 Apple Watch 授權交易,以完成購買。若您在 Mac 電腦上完成購買,您必須擁有與有效 iCloud 帳號相關聯的「支援卡片」。若您使用 iPhone 或 Apple Watch (合稱「支援的裝置」) 完成購買,則必須使用與 Mac 電腦相同的 Apple 帳號登入。
在 Safari 以外的桌面網頁瀏覽器上使用 Apple Pay 時,您必須有已佈建至支援的 iPhone 或 iPad 上的「支援卡片」。除本 Apple Pay 條款之規定外,您使用 Apple Pay 在網站上啟動付款時,亦需遵守適用於您的支持裝置的 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其條款透過引用納入本文,並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閱: 從您 iPhone 的「設定」>「一般」>「關於」>「法律」>「授權」查閱,或從配對 iPhone 的「手錶」app 的「關於」>「法律」>「授權」。支援裝置可能不時變更。
4.Apple 與您的關係
僅就本第 3 節而言,「Apple」係指 Apple Inc.,Apple Payments Services LLC 和各自的 Apple 關係企業。您使用 Apple Pay,須受這些 Apple Pay 條款以及您與相關發卡行、商家或負責支援的卡片的其他第三方達成的持卡人協定之條款規範。
Apple 並非金融機構。「支援卡片」並非由 Apple 核發或提供服務,且 Apple 不處理付款,亦不對付款、扣款、退貨、退款、獎勵、價值、折扣、訂單、訂單履行或因使用 Apple Pay 或錢包可能產生的其他商業活動進行任何其他控制。
Apple Pay 的分期付款係由第三方合作夥伴提供支援和管理。若您使用 Apple Pay 時選擇向第三方分期付款,或購買並稍後付款,則您是與該第三方簽訂合約,且您購買義務的資格認定和償還事宜受該第三方的服務條款規範,這些條款規範將在結帳時向您顯示。Apple 不是您與該第三方之間任何協議的當事人,並明確聲明不承擔與該分期付款支付服務和協議有關的所有責任。
您與您的發卡行之間可能存在的持卡人協議條款,將繼續規範您對支援卡片的使用,以及其與 Apple Pay 相關的使用。同樣地,您使用 Apple Pay 功能購買任何商品或服務,皆須遵守該商家的條款與約定。
本 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並未修改任何持卡人或商家協議的條款,或適用於 Apple Pay 功能之使用的其他條款與約定。該條款將規範您對適用之 Apple Pay 功能的使用,以及其在您的支援 Mac 電腦上的虛擬代表形式。
您同意,Apple 並非您的持卡人或商業協議的一方,亦不對以下事項負責:(a) 使用 Apple Pay 或「錢包」app 時任何「支援卡片」、商業活動、交易、購買、訂單、訂單履行或收據的內容、準確性或可用性;(b) 發放信貸或評估信貸資格;(c) 發卡行、商人或其他第三方與您使用 Apple Pay 或「錢包」app 有關的活動;(d) 發卡行、商人或其他第三方作出的與「支援卡片」有關的決定;(e) 與您「支援卡片」有關的獎勵或儲值的累積或兌換;或 (f) 預付「支援卡片」的儲值或重新加值。關於「支援卡片」或相關商業活動的所有爭議或問題,請聯繫您的發卡機構或適用的商家。如有 Apple Pay 或「錢包」app 的相關問題,請聯絡 (800) APL-CARE (800-275-2273)。
5.隱私保護
使用 Apple Pay 啟動擬在支援裝置上完成的付款交易時,Apple Pay 會以加密格式在您的 Mac 電腦和支援裝置之間傳遞付款資訊,以完成您的交易。使用 Apple Pay 在內建 Touch ID 的 MacBook Pro 上進行付款交易時,您的付款資訊將以加密格式提供給網站,此為該項交易的一部分。在內建 Touch ID 的 MacBook Pro 上為 Apple Pay 加入卡片時,您裝置的資訊,例如是否啟用某些裝置設定和裝置的使用模式 (如裝置的移動時間百分比、每週撥打電話的大約次數等) 將傳送至 Apple,以確定您的資格並防範詐欺。關於您使用 Apple Pay 時我們所收集、使用或共享的個人資訊,您可以閱讀相關服務的隱私聲明 (包括關於 Apple Pay 和隱私權) 了解詳細資訊;該聲明可在您的 iOS 裝置或 Mac 電腦上,或 iOS 配對裝置上的「手錶」app 內查閱,或在 https://www.apple.com/tw/legal/privacy/ 瀏覽。您使用 Apple Pay 和「錢包」app,即表示同意和允許 Apple 及其關係企業和代理人傳輸、收集、維護、處理和使用所有上述資訊,以提供該服務。
6.安全性
Apple Pay 和「錢包」app 會儲存「支援卡片」的虛擬代表形式,您應像保護實體的錢包、信用卡、金融簽帳卡、預付卡和其他票卡一樣妥善加以保護。您全權負責維護 Mac 電腦、支援裝置、您的 Apple 帳號、您的 Touch ID 資訊、您的裝置密碼,以及與「服務」連結使用的任何其他認證憑證 (合稱「憑證」) 的安全性。若您授權或允許其他人使用您的 Mac 電腦或支援裝置 (例如:向第三方提供您的裝置密碼,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任何憑證),該人士可能能夠在「錢包」app 中使用您的「支援卡片」進行付款、使用價值或進行其他交易。此時,您必須對此人進行的所有付款和交易負責。
若您對 Mac 電腦或支援裝置進行未經授權的修改,例如停用硬體或軟體控制項 (有時也稱「越獄」),您的 Mac 電腦和/或支援裝置可能不再符合存取或使用「服務」的資格。您承認,我們明確禁止將修改後的裝置用於服務相關用途,此舉構成對本 Apple Pay 及「錢包」app 條款的違反,並可作為我們拒絕或限制您存取服務的理由。
若您的裝置遺失或失竊,而您已啟用「尋找」功能,您可使用「尋找」功能或 https://icloud.com 將其置於遺失模式,以嘗試暫停在您的 Mac 電腦上以虛擬支援卡片進行支付的功能。您也可以刪除您的裝置,此舉將嘗試暫停在裝置上以虛擬支援卡片進行支付的功能。若您已使用 Apple Pay 設定定期付款交易,您可能需要聯絡相關的發卡機構或商家以取消定期付款。您亦應聯繫發行支援卡片的機構,以防止他人未經授權存取您的虛擬支援卡片。
若您舉報或 Apple 或其關係企業懷疑有詐欺或濫用活動,您同意與 Apple 及其關係企業合作進行任何調查,並使用我們規定的任何防範詐欺措施。
7.責任限制
除授權載明的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外,Apple、Apple Payments Services 和各自的 Apple 關係企業不對使用 Apple Pay 或「錢包」app 進行的購物、支付、交易、訂單、訂單履行、收據資訊或其他商業活動承擔任何責任,並且您同意在尋求解決與您的支援卡片及相關商業活動有關的任何問題或爭議時,僅依照您與您的發卡行、支付網路或商家之間可能訂立的協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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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Apple、Apple Payments Services 和各自的 Apple 關係企業的通知
若 Apple、Apple Payments Services 或 Apple 關係企業需要就「服務」事宜與您聯絡,則您同意以電子郵件接收通知。您同意我們以電子格式向您發送的任何通知皆符合法定通訊要求。